物业管理、维修、养护、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、清洁卫生、庭院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(依法须经许可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请于每年1月1号至6月30日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(甘肃)主动报送年度报告。